| 青川县经济和商务局关于实施生猪屠宰企业资质等级认定的通 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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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09-13 17:57 文章来源:青川县经济和商务局 |
|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政策 |
各生猪定点屠宰(厂)场:
为了贯彻落实四川省商务厅《关于生猪屠宰企业资质等级认定实施细则的通知》和广元市商务局《关于生猪屠宰企业资质等级认定实施细则的通知》文件精神,我局对县级生猪定点屠宰(厂)场提出如下要求:
一、各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必须按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要求,达到国内贸易行业标准:《生猪屠宰企业资质等级要求》规定的等级标准,对达不到标准要求的屠宰(厂)场,一律注销其屠宰资格。
二、从现在开始,按照国内贸易行业标准:《生猪屠宰企业资质等级要求》(SB/T10396-2005)自查整改,对应申请☆级以上生猪屠宰企业材料(规范成册),经我局初审合格后报市商务局。
附件:1、《广元市商务局转发〈四川省商务厅关于生猪屠宰企业资质等级认定实施细则的通知〉》;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贸易行业标准:〈生猪屠宰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3、生猪屠宰企业资质等级认定申请表
4、生猪屠宰企业资质等级认定文件审核报告
5、生猪屠宰企业资质等级认定报告
特此通知
二〇〇六年七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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