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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川县经济和商务局关于印发《酒类及肉类质量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2006-09-13 17:42  文章来源:青川县经济和商务局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政策

各酒类经营者、生猪定点屠宰场:
  为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健康、维护社会稳定和发展、预防和控制酒类及肉类中毒事件的发生,我局根据《酒类流通管理办法》和《生猪屠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制定了《酒类及肉类质量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一旦发生酒类或肉类中毒事故能够做到及时报告、及时救助、及时阻止事态扩散。
附件:《酒类及肉类质量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二〇〇六年七月十日
            《酒类及肉类质量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为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健康、维护社会稳定和发展、预防和控制酒类及肉类中毒事件的发生,我局根据《酒类流通管理办法》和《生猪屠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制定了《酒类及肉类质量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一旦发生酒类或肉类中毒事故能够做到及时报告、及时救助、及时阻止事态扩散。
  一、酒类及肉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领导小组
  组 长:徐富荣
  副组长:李志南
  成 员:李仕清、吴安府、邓仕忠、张洪润、罗会全、尚金惠。
  二、中毒事件处理原则和处理程序
  坚持以“预防为主”的方针,在事件处理工作中,要以防止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中毒、死亡,减少经济损失、查明原因,防止事态扩散,及时有效控制和妥善处理突发事件。  
  1、发现因酒类或肉类中毒病人后,立即组织力量进行急救治疗。
  2、采取最快的方式向县疾病控制或卫生监督机构报告
  3、了解中毒发生的经过和简要情况,主要了解中毒的发展趋势以及已经采取的紧急措施等,并详细询问发生中毒的地址、单位和时间,中毒人数等。
  4、封存可疑造成中毒的酒类或肉类、工具、设备和场所等,防止中毒进一步扩散。
  5、搜集、保留可疑中毒物送卫生防疫站进行检验。
  6、协助卫生防疫站的检验人员对可疑中毒的剩余物品进行抽检。
  三、责任追究
  1、根据中毒调查情况,找出事故原因,对中毒事件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2、如发现对本机关的相关领导及相关责任人有行政不作为或作为不力的,给予相应的处分。
  3、对造成中毒事件的单位或个人,我局要责令其整改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〇〇六年七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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